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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2014-05-08 13:35   审核人: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

电子学发〔20053

 


电子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加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全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入党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第三条  入党的基本要求: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能主动、经常性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求至少每个季度写思想汇报12篇);并能就自己的实际情况,作阶段性总结;

2)学习上认真刻苦、上进心强,成绩优良;

3)乐于奉献,参加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参与校、院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帮助他人,待人真诚,同学关系融洽,生活俭朴,富有公德和爱心;

5)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学校、系各项规章制度,师生反映良好,没有因违纪而受到学院及系处分。

第四条  入党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愿意为之奋斗;

3)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原则上满一年;

4)参加过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5)学习成绩:大二同学上一学年综合智育成绩须名列班级前25%;大三同学上一学年综合智育成绩须名列班级前35%;大四同学上一学年综合智育成绩须名列班级前45%。并且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上述“上一学年”是指发展前的两个学期。

6)德育考评成绩80分以上。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要有执着的信念、坚定的立场、端正的动机、高尚的品质、严格的纪律、崇高的精神、良好的成绩、较高的威信。

2、学习认真刻苦,学年无不及格记录,成绩名列前茅;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3、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能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由班委会提名,辅导员、班主任要根据该同学平时的实际表现以及其他同学的意见,严格把关。

2、经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民主推选,以不计名方式进行投票,差额产生。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实行滚动式的进出制。对于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发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或2年内不予发展。

第八条  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或2年内不予发展:

1、考试作弊的;

2、打架斗殴的;

3、夜不归宿的;

4、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用电)的;

5、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的或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的;

第九条  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视情况延长其考察期:

1、受到院级警告以上处分的;

2、学期内德育考评扣罚行为分累计达20分的;

3、在规定的晚自修时间内,在宿舍打游戏、打牌、下棋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的;

4、因谈恋爱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5、学年有不及格记录的;

6、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习,考试不及格的;

7、不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思想汇报一年不满4篇的;

8、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座谈会有集中反映的;

9、不服务组织安排或对安排的任务推诿塞职的;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了事的。

 

第四章  党员

第十条  学生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增强党性修养,培养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学生党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勤奋刻苦,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拓展知识结构,在学习上起到表率作用,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楷模。杜绝挂科。

第十二条  遵守上课秩序,杜绝迟到、早退、吃零食、睡觉、说话、玩手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第十四条  学生党员要勇于表率,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对于不良现象,党员有责任向系党总支和党支部反映。做行动上的表率,坚决杜绝包庇行为。

第十五条  自觉遵守党纪和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十六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党员带头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床铺整洁、洗漱用具、餐具、衣鞋、帽及文具学习用品等应按要求摆放,不得随意堆放,坚决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同学。

第十七条  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系、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和学校的资源。维护校区卫生,严禁在校区、教室、机房、走廊等场所吸烟、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废物等等。

第十八条  党员要积极引导班级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有效的调动党员和同学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班级、团支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积极关心班级发展现实情况,指导班委、团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主动关心同学、服务同学,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帮助有困难的学生。每一位学生党员真正履行“有困难找党员”的承诺。

第十九条  党员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精心准备、积极发言、献计献策、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应结合群众民主评议和党内民主评议的结果,及时地对自身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

第二十条  党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党员要通过群众评议会、群众座谈会、对党支部或其他党员提出意见、促进党支部组织建设。认真作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推优入党”、联系人工作和档案工作。每位党员每学期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工作。入党联系人应根据联系人制度的具体要求,主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考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二条 党员必须定期撰写思想汇报,如实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讲实话、讲真话,总结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

第二十三条  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提醒,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

 

第五章  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电子工程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           2005年3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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