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系国防生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管理条例
2008年11月2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防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作用,加强对国防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国防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国防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现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全系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入党的基本要求及条件
第三条 入党的基本要求:
(1)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入党动机端正,能主动、经常性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要求每学期开学上交思想汇报1篇、每月写思想汇报1篇);并能就自己的实际情况,作阶段性总结;
(2)学习上认真刻苦、上进心强,学习成绩优良;
(3)军政学习认真,无旷课,成绩优良;积极主动参加军事训练,严格要求自己。
(4)乐于奉献,参加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参与校、院、班级的各项集体活动积极主动;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帮助他人,待人真诚,同学关系融洽,生活俭朴,富有公德和爱心;
(6)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学校、系各项规章制度,师生反映良好,没有因违纪而受到学院及系处分。
第四条 入党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愿意为之奋斗;
(3)递交过入党申请书,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原则上满一年;
(4)参加过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5)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上述“上一学年”是指发展前的两个学期。)
(6)德育考评成绩85分以上。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要有执着的信念、坚定的政治立场、端正的动机、高尚的品质、严格的纪律、崇高的精神、良好的成绩、较高的威信。
2、学习认真刻苦,学年无不及格记录,成绩名列前茅;生活作风严谨,无不良影响和不良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受纪律处分。
3、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能起到积极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由班委会、国防生模拟连骨干以及国防生党支部支委提名,辅导员、班主任、国防生模拟连骨干以及国防生党支部支委要根据该同学平时的实际表现以及其他同学的意见,严格把关。
2、由班委会提名的优秀团员经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民主推选,以不计名方式进行投票,差额产生。国防生模拟连骨干以及国防生党支部支委提名的,由国防生党支部支委进行投票,要求赞成票数超过支委人数一半。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实行滚动式的进出制。对于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发展;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或2年内不予发展。
第八条 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均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资格或2年内不予发展:
1、 考试作弊的;
2、 打架斗殴的;
3、 夜不归宿的;
4、 故意不参加军事训练和不参加军政学习的;
5、 毁坏国防生形象的;
6、 乱拉乱接网线的;
7、 使用ADSL上网的;
8、 迷恋网络游戏的;
9、 受到校级以上处分的或其他有违入党积极分子身份行为的;
10、在宿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违章用电)的;
第九条 凡出现以下任一现象或行为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视情况延长其考察期:
1、受到院级警告以上处分的;
2、学期内德育考评扣罚行为分累计达10分的;
3、在规定的晚自修时间内,在宿舍打游戏、打牌、下棋或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的;
4、因谈恋爱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5、学年有不及格记录的;
6、参加学院业余党校学习,考试不及格的;
7、不主动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思想汇报一年不满4篇的;
8、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群众座谈会有集中反映的;
9、不服务组织安排或对安排的任务推诿塞职的;工作不积极主动,敷衍了事的。
第四章 党员
第十条 国防生党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增强党性修养,培养奉献精神。
第十一条 国防生党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学习勤奋刻苦,注重实践锻炼,全面拓展知识结构,在学习上起到表率作用,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的楷模。杜绝挂科。
第十二条 国防生党员要认真参加军政学习,无旷课,成绩优良;积极主动参加军事训练,严格要求自己。
第十三条 遵守上课秩序,杜绝迟到、早退、吃零食、睡觉、说话、玩手机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十四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第十五条 国防生党员要勇于表率,坚决纠正不良风气。对于不良现象,党员有责任向系党总支和党支部反映。做行动上的表率,坚决杜绝包庇行为。
第十六条 自觉遵守党纪和校纪校规。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不扰乱秩序,不起哄;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不打架斗殴,不赌博、不酗酒,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
第十七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熄灯就寝,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禁止夜不归宿。国防生党员带头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按选培办要求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床铺整洁、洗漱用具、餐具、衣鞋、帽及文具学习用品等,不得随意堆放,坚决制止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行为。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同学
第十八条 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干扰系、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节约用水、用电和学校的资源。维护校区卫生,严禁在校区、教室、机房、走廊等场所吸烟、大声喧哗、打闹、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废物等等。
第十九条 国防生党员要积极引导班级建设,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有效的调动党员和同学的工作热情,积极投入到班级、团支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去,积极关心班级发展现实情况,指导班委、团支部更好的开展工作。主动关心同学、服务同学,密切联系群众。带头参加各类志愿活动,帮助有困难的学生。每一位学生党员真正履行“有困难找党员”的承诺。
第二十条 国防生党员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精心准备、积极发言、献计献策、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群众评议,听取群众意见。应结合群众民主评议和党内民主评议的结果,及时地对自身出现的问题及时改正。
第二十一条 国防生党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参加支部会议时统一着军装,不得无故缺席,有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无故缺席两次以上者,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国防生党员要通过群众评议会、群众座谈会、对党支部或其他党员提出意见、促进党支部组织建设。认真作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培养、“推优入党”、联系人工作和档案工作。每位党员每学期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工作。入党联系人应根据联系人制度的具体要求,主动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全面的了解、考察和记录,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第二十三条国防生党员必须定期撰写思想汇报,如实的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动态,讲实话、讲真话,总结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
第二十四条国防生党员要对非党员进行“一帮一”或“一帮多”,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促进非党员提高完善,提高国防生整体素质。
第二十五条 国防生党员必须认真遵守和履行上述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予以提醒,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给予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者开除党籍。
第五章 附件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电子工程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