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学习与生活困难,我系以《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各项助学金评定细则》为依据,结合本系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学生、团结友爱、济危助困”的工作理念,兼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令法规、校规校纪、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未受校纪校规处分或院系通报批评。
2、家庭贫困。家庭生活条件十分艰苦,农村户口学生须持有村、乡、镇民政局三级贫困证明,城镇户口学生须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考虑孤儿、单亲家庭贫困生。(因家庭遇突发事件或遭遇灾难等情况的学生需紧急资助的包括在内)。
3、学习成绩较优秀(新生参考高考进校成绩),原则上在提出申请的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无留级、降级、跟班试读等学籍变动现象。
4、生活态度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关心集体和他人。
5、踊跃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积极参加校内外的文体活动,科技竞赛等活动。
注:(1)、同等条件下原则上优先考虑上一学年得奖学金者(国家与省级奖学金除外)、德育考评成绩优秀、少数民族、助学贷款金额较大或欠学费(恶意欠费除外)的学生。
(2)、原则上当年内各项助学金(国家、省、企业、学院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不得重复。
二、申报程序:
1、根据评定条件,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由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上交家庭贫困的相关证明)
, 经班委会进行民主评定,班主任审核,向系推荐候选人,候选人须填写助学金申报审批表。
2、我系对所有推荐名单进行认真,严格审查,并认证候选人条件,确定最终候选人。
3、将复审结果张榜公示三天,广泛征求意见,如无任何异议,即公布正式名单并备案。
三
、说明及要求:
1、每位同学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如实申报家庭经济情况,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资助,已发助学金予以追回。
2、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自强自立、刻苦学习;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若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不及格,取消当年资助。
3、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到我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或学习不努力,有不及格科目,取消资助。
4、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应生活俭朴,自觉接受师生监督,若有奢侈消费行为,或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者,取消当年资助。
附录一、贫困学生的认定参考标准:
1、特困:生活简朴,在校期间月平均消费额180元以下且符合下面标准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者
①孤儿、烈士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能得到政府救济者;
②单亲家庭且农村居民只以种田为业或城镇居民无固定收入者;
③父母中有严重残疾或无任何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者;
④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严重疾病(如癌症等)者;
⑤子女数量在四人以上且至少三人为纯消费者;
⑥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者。
2、贫困:生活简朴,在校期间月平均消费额180—220元且符合下面标准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者
①父母中有一人身患疾病,只能从事轻体力劳动者;
②子女数量在三人以上且至少两人为纯消费者;
③家庭地处偏远山区等国家所定贫困地区,以农业为主,只能满足基本生活者;家庭地处城镇,父母双双下岗且以基本保障金维持生活者;
④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困难者。
3、困难:生活简朴,在校期间月平均消费额220—260元且符合下面标准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者
①家庭地处农村,以种田为业,收入微薄,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②家庭地处城镇,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水平,完成学业有困难者;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体状况不佳且需父母独自承担赡养义务者。
附录二:部分助学金的相关信息
项 目
助学金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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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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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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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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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剑助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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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四川籍
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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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资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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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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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燕助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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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籍(优先资助甘肃天水籍)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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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资助100—200元(按十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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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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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燕助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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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中的优秀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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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资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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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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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信助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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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特困生的临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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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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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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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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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资助150元(按十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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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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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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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贫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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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资助100元(按十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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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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