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培养符合素质教育目标要求的合格人才,根据《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及学习的基本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基础文明教育,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的重要途径,是“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宿舍社区生活环境。学生住宿的合法权益也将通过管理予以充分保障。
第四条 宿舍管理遵循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现阶段实行学校行政宏观协调、学生自主参与管理、系(部)深入、部门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学生宿舍管理以开展文明宿舍和创文明宿舍建设为目标。通过积极自主的文明创建活动,着力促进大学生文明行为的养成和宿舍社区生活质量的提高,普及文明宿舍,创建文明宿舍楼。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六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住宿费用,并在指定的寝室、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寝室或床位。若确需调整的,需征得公寓办的同意。遇有学校规划调整时,应服从学校安排。
第七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学生宿舍在23时分熄灯,周末、国定假期顺延半小时。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学生按学院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应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洁工作。寝室卫生实行室长负责制和值日生轮流责任制。室长由寝室成员民主选举或共同协商产生。宿舍卫生检查由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与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分别组成检查小组进行日常检查,检查包括生活秩序及室内卫生等方面,检查成绩定期予以公布,并分别与学生年度德育考评挂钩。
第九条 学生进入异性宿舍,必须找辅导员开准入证明并征得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主动登记并交押本人学生证。
第十条 住宿学生不准在宿舍社区内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电视、电脑、收录机,不得从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提高警惕,增强日常防火意识,注意学生公寓内安全、防火、防盗等各种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不得随意动用、损毁消防器材。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酒精炉等;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宿舍之间不得乱拉网线、电线等。
第十三条宿舍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劣质应急灯;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区内饲养宠物。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客人须经过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不得出租、出借宿舍内床位;不得留宿异性。宿舍楼锁门后不得随意外出,晚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
第十五条未经公寓办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关于招聘、商品买卖、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楼内进行交易,宿舍内不得搞经商活动。
第十六条不准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赌博,不准在宿舍内张贴标语,广告和大小字报,严禁搞迷信活动。
第十七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宿舍;在宿舍内不得登陆黄色网站,不得下载黄色、反动以及不健康的文件、照片,不得在网上发布传播黄色、反动、不健康的信息等。
第十八条宿舍楼内不准高声喧哗,不准从事踢足球,打排球等体育活动。
第十九条宿舍门锁不得任意更换,钥匙不准转借给他人和私自配制钥匙。
第四章 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宿舍”和“创文明宿舍”活动,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及宿舍考评成绩记入学生德育考评成绩内,并作为入党、选优、评奖、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凡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对寝室全体人员按德育考评的规定予以加分,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一条 将“文明宿舍”和“创文明宿舍”的建设情况列为评定校级和省级、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第五章 违章处理的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处理按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在宿舍区内违纪处理办法》和《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违章学生的处理决定做出之后,学生要求对处理结果进行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或学院公寓管理委员会反映,由学生处或公寓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复议建议,交由有处理权限的部门进行复议。复议在一周内完成。对违章学生的处理决定在复议后予以执行。
本条例适用于本系所有住宿学生。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电子工程系党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