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学校主页  
   
 
 
 
 
 
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电子工程系学生德育考评实施细则
2014-05-12 16:14   审核人:
第一条 本细则以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所颁布的《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德育考评表》为依据补充制订,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二条 各专业评定“德育考评”务必做到标准统一,以保证本次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条 各项加分须有证书复印件或体育教学部、系团委、院团委所开证明,同时要求各位同学在《德育考评表》中用铅笔详细列出自己所参加的活动以及所获得的荣誉。
第四条 党员可于第一项“积极要求进步”栏中加分(2分)。
第五条 获得校级、系级荣誉的同学不实行累积加分,而采取 “就高不就低”的 原则。
第六条 “集体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成员”中的“集体”界定为班、团集体,不包括各类社团和协会。
第七条 党支部副书记等同于系级团学组织机构负责人正职加分(5分)、党支部委员等同于系级团学组织机构负责人副职加分(4分),党小组组长等同于系级团、学组织分支机构负责人加分(3分)。学生会各部部长加分(3分),副部长加分(2分),一般干事加分(1分)。
第八条 各班寝室长可适当加分(1-3)分。由系团总支每年评选而出的“优秀寝室”的室长可加分(2分)成员可加分(1分),如两次获得“优秀寝室”的称号,则寝室长可加分(3分),寝室成员可加分(2分)。同时,由团总支评选而出的较差寝室,则寝室成员和寝室长相应扣分(1-3分)。
第九条 同时担任班级、系级、校级团、学干部的同学可加分至最高(7分)。
第十条 我系参加学校运动会选拔训练达到10天以上的同学可加分(2分)。代表班级参加以系为单位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加分(1分/次),连续加分不超过3分。
第十一条 参加由系或学院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者可加分(2分)。参加院、系组织的相关青年志愿者活动者可加分(2分)。
第十二条 学生义务献血持有“献血证”者可酌情加分(4分),协助辅导员处理重大事务,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同学可酌情加分(3分)。
第十三条 学生有被辅导员老师抽查迟到一次者扣分(1分),旷课一次者扣分(5分),可叠加。
第十三条 其他具体相关环节可以专业为单位统一制定标准。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党总支负责解释。
备注:运动会专项加分
1. 参加方针训练,态度端正,训练效果好,参加了开幕式方阵表演的同学在德育考评中均加3分。
2. 积极参加趣味项目训练、态度端正,加2分;参加训练成绩优秀、代表我系参加比赛的同学加3分;代表我系参赛,并取得全校前三名的趣味项目代表队的参赛队员每人加5分。
3. 积极参加竞技项目训练、态度端正,加3分;参加训练成绩优秀、代表我系参加比赛的同学加4分;代表我系参加比赛,获得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成绩的同学加5分;代表我系参加比赛,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成绩的同学加7分。
4. 在德育考评表的第12项进行本次运动会的专项加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累加。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返回首页 | 老版主页 
 
联系电话:028-85966349,Email  :dzgcxy@cuit.edu.cn
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610225)